時隔5年,去年3月,吳先生迎來了第二春,迎娶了應女士。應女士也有過一段失敗婚姻,兩人年齡又相仿,吳先生很珍惜來之不易的感情。
後母向來不好當。尤其是女兒已經9歲了,突然出現一個陌生女人要當她媽媽,孩子接受不了。應女士給丈夫吹枕頭風。“你女兒長得一點也不像你,脾性也不像。以後我們總要有自己的孩子的,要不把她送走吧?”
吳先生心裡其實不太舍得,可妻子的話正好戳中了他的死穴——確實有不少人說過,女兒不像自己。思量再三,他決定帶女兒去做親子鑒定。
沒想到,一語成真,養了9年的女兒,果真不是他親生的。吳先生羞憤交加,去年下半年與前妻對簿公堂,要求改判女兒的撫養權,同時索要撫養費、精神損失費等。
最終,法院判決女兒歸前妻,吳先生獲得總計10萬元費用。
二婚妻子懷了孕,孩子也不是他的
他打第二場官司:離婚
人心都是肉長的,尤其是老人,特別寵愛孩子,哪怕不是自家親骨肉,可付出的感情確是實打實的,一下子哪裡收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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