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
“出事時,男友還在緩刑期”
看似簡單的交通肇事案,在今年8月15日向義英出獄後變得複雜,她向交警隊、法院申訴:出事時,騎車的不是她,而是葉紅利。而這時,葉紅利已經不是她的男友。
“出事後,他(葉紅利)和家人給我說,我不滿18歲,不用負刑事責任,就讓我告訴交警隊,是我騎的電動車。”昨日,17歲的向義英說。
“出事時,葉紅利還因為搶劫處於緩刑期間,因此他不敢說是他騎車。”向義英說,那時,葉紅利和家人還承諾,會等她出獄,幫她還錢。“可我出獄後,他們反悔,也要分手。”
向義英現在和44歲的母親吳翠萍租住在洋縣縣城。十多年前,吳翠萍和向義英的生父離婚,嫁到洋縣,今年,她和向義英的繼父再次離婚。
向義英的繼父龍師傅說:“別人給我兒子先後介紹了兩個女孩,人家一聽小向出事,要賠別人44萬,直接就不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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