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2
專車司機審核是否夠嚴格?
按照目前的交通法規,私家車當專車載客屬於非法運營,廣州市交委對其的態度不是規範管理,而是徹底取締執法打擊,所以目前只能靠專車公司自我監管,但是目前各專車公司處於擴大市場份額的考慮,對於接入平台的專車司機確實存在疏於管理和考核的情形。
在多家專車公司目前對加盟司機的准入門檻裡,主要包括司機的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車況、車輛證明、車輛價格、車險,以及無酒後駕駛、危險駕駛、吊銷駕照記錄等車輛行駛記錄,但並沒有要求司機像出租車司機一樣,必須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也無需經過基本的職業認證考試。
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丁一元認為,當乘客搭乘出租車遇到侵權的情況,侵權的責任主體是出租車司機,出租車公司甚至是保險公司,都是共同擔責的被告,但目前對於專車監管的法律、法規仍處在空白地帶,需要完善。
丁一元認為,現有的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仍然對專車司機、打車軟件平台有約束作用,在打車軟件平台與司機有協議、合同的關係,與乘客也構成了運輸關係,打車軟件平台有一定的管理費用的支出和運營收益,一旦發生故意或過失的案件,打車軟件平台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由於國內外曾經出現過的相關訴訟案件,已判決的案例極少,因此打車軟件平台擔責的比例,目前還難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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