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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乘客擠地鐵摔骨折 地鐵公司承擔10%責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17 10:03:33


 
  地鐵公司答辯稱不同意邵女士的訴求,稱邵女士當時是與其他乘客爭搶上車搶座位,而被後方乘客擠倒在地,邵女士本人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導致損害後果的發生。此外,地鐵公司當時也有多名安全員值守,但無法控制乘客瞬間活動,邵女士受傷後,地鐵人員也撥打120,盡到了相關義務。

  因此,地鐵公司認為邵女士自己及其推倒她的第三人應該承擔相關責任。

  法院一審認為,本案中,早高峰時更容易發生安全問題,地鐵公司應該盡到比平時更多的保障義務,地鐵公司盡到了一定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是被告的保障義務不僅包括乘客受傷後的救助,也包括提前對安全問題的預防,根據相關證據,被告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錄像顯示安全引導員並未完全履職,導致邵女士被第三人推倒,法院認為地鐵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酌定為10%的相關責任。法院判決地鐵公司賠償邵女士各項損失5136元。

  宣判後,邵女士表示上訴,地鐵公司則表示不上訴。

  上下班途中受傷可進行工傷認定

  庭審結束後,地鐵公司的代理人表示,由於擠地鐵受傷而找到地鐵公司承擔責任的案件並不時常發生,但每年都會發生一些,雙方對簿公堂後,法院判決地鐵公司承擔責任的情況很少。

  法官表示,地鐵公司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其是否存在過錯而確定,因不同的案件情況來看,地鐵公司承擔責任的比例從10%—40%不等。

  北京薪評律師所執行主任張韜律師表示,主張侵權責任時,乘客要證明地鐵公司存在過錯以及因此而造成損害的因果關係等因素,才能得到法院支持。乘客起訴地鐵公司提供工作的訴求沒有法律依據,無法得到法院支持,因為在人身損害的殘疾賠償金中,已經包含了因致殘而對未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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