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來自安徽,今年34歲,在甌北一大型閥門企業當管理,已婚,妻子在上海工作,二人育有一女。2013年2月,張某認識了來廠裡應聘的李某,二人走得很近也很談得很來。2013年4月,廠裡傳出閑言閑語,說他和李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同年8月,老板聽聞這個事情後將李某辭退。儘管如此,張某並未斷了與李某的聯繫,2013年年底,二人發生了不正當關係。
得知妻子和他人發生了苟且之事後,一心要離婚的小王覺得心有不甘,便向張某提出,讓他拿出20萬元作為小王與李某孩子今後的撫養費。張某表示籌不到這麼多錢,但會盡量籌錢,籌到多少給多少。然而,打了一圈電話,張某都未籌到錢。1月16日下午4時,小王和父母商議後,將張某帶到一湖北老鄉在樂清的出租房裡。該老鄉回老家了,出租房是空著的。
雖然被拘禁,但是張某仍試圖向外界求助,在向遠在上海的妻子和兄長籌錢時,透露自己被人控制。隨後,張某的兄長和妻子報了警。1月17日上午6時,民警將張某從出租房裡解救了出來,並帶走了小王及其母親,其父被取保候審。
檢察官:不能用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
在這個鬧劇中,原本最讓人同情的小王及其母親,從被害者的身份轉換成了犯罪嫌疑人,他們在看守所裡度過了他們的馬年春節。
2月18日,永嘉縣檢察院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母親非法拘禁張某長達20小時,期間有毆打情節,但考慮到本案為其媳婦與第三者的婚外情的緣由造成,被害人張某具有一定過錯,且案發後,被害人給予了諒解並請求司法機關從輕處罰,同時,犯罪嫌疑人的兩個孩子還幼小,需要撫養,依照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決定對小王及其母親依法作出“構罪不捕”的決定。
經辦檢察官提醒:做任何事情都不能衝動,不能因為自己在理,就作出違法的事情,碰到問題要依靠法律途經解決,不能用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
(來源:溫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