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兵檢閱教育,在海陽縣索格莊34名無辜和平居民被刺死,由該犯命令部下刺死4人;又在東阿縣馬家梅子以同樣之目的,將襲擊逮捕之八路軍傷病員27名,全部使補充兵活活刺死,其中該犯令部下刺死5人,同時為分隊員做模範突刺;在新泰縣城北方田裡,將抓來之和平居民1人活活刺死。
在新泰縣岔河南萬觀山頭因15名和平居民不想給日軍構築望樓,在其參加下,押進一個房子裡,活活燒死。另該犯在搜集情報中斬死和平居民2人,強制踏地雷炸死和平居民2人。
在牟平縣一個高粱地裡,該犯抓住一個20歲左右的婦女,百般在其陰部加以凌辱,從而使其失去知覺,在嚴寒天氣下活活凍死。
1942年6月,在山東地區一個村子討伐作戰時,該犯命令用機槍向逃跑的居民射擊,其中被射死的共占逃跑居民的大部分,包括老人、婦女、小孩。
在萊蕪討伐時,該犯領導其分隊大肆搶掠居民財物並毆打居民約20人。
1943年5月至6月,該犯搶奪了20個村子的牲畜、糧食等。
1944年8月,在新泰掃蕩時,該犯毆打了8個居民。
1945年5月該犯在參加掃蕩時大肆掠奪並毆打居民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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