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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區張家灣鎮一清洗服務企業為排污私挖10餘米地下“暗管”,距地面10餘厘米。 |
中評社北京8月31日電/通州區張家灣鎮一清洗服務企業為節省開支,在地下10餘厘米處私挖10餘米長的污水管道,將污水直接排放到院外的廢棄魚塘改造而成的污水池中。昨日,新京報記者從通州警方獲悉,警方駐區環境保護局警務執法隊與區環保部門及屬地派出所聯合行動,對這家“暗管”排污的企業進行查處,企業負責人左某因涉嫌逃避監管違法排污,被處以行政拘留13日。
通州警方介紹,自今年6月份通州警方成立駐區環境保護局警務執法隊以來,與環保部門協作配合,已先後開展聯合執法50餘次,查辦污染環境違法案件9起,行政拘留10人。這家清洗服務企業私挖地下管道,系通州警方發現查處的首起利用暗管排污案件。
突擊檢查發現洗衣廠排污“暗管”
8月14日深夜,張家灣鎮北大化村,通州警方會同環保部門,對前期摸排掌握的一家清洗服務企業進行突擊檢查。
在這家100多平米大小的企業車間內,分成洗衣、晾曬、熨燙等不同隔間,洗衣間內,幾台洗滌、烘幹設備正在高速運轉,設備旁邊還堆放著大量待洗的床單、被罩等物。
執法人員發現,該企業清洗產生的污水通過“暗管”直接排到了廠院外十幾米遠一處“魚塘”內,“魚塘接近幹涸,還散發著異味”。
“這個企業有營業執照,但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址不符”,通州分局治安支隊環食藥旅中隊中隊長於陽說,洗衣廠污水必須要配置價值數十萬元的污水處理設備,這家企業並沒有這樣的排污設備,執法人員當即叫停該企業的違法生產行為。
於陽介紹,企業負責人為節省成本,污水未經處理排放。而洗衣後產生的大量污水,內部含有表面活性劑、磷、碱等物質。經過“魚塘”滲入地下水後,會造成地下水的富營養化,同時車間靠近周邊村莊,也會對地下生活用水等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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