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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維權14年無果 自學法律通過司考
http://www.CRNTT.com   2018-02-01 10:32:05


 
  鄭青偶然得知,自己本來跟這個企業沒有關係,建設局有她的事業編制。

  2011年年底,鄭青開始了第二次上訪,要求恢復事業編制。

  2012年5月14日,洛陽市吉利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由勞動局向市編辦申請解決鄭青編制問題……對鄭青按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安排工作,落實相關待遇。”

  事實上,鄭青後來獲得的證據顯示,早在1998年7月,她就被分配到了吉利區“建管委下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工作關係轉移介紹信》“調出單位簽章”一欄注明為“自收自支事業費”。

  一周後,鄭青到吉利區住建局下屬的質檢站工作。這一天,遲到了14年。

  恢復事業編制的鄭青,日子卻並不好過。她發現,補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補發上調工資等,都比同事少幾個月的。

  要求解決無果,鄭青開始了第三次上訪。

  鄭青說,2004年到市政工程處時,工作很累,但覺得很滿足,自己是農村家庭出身,有工作就好,不怕幹活兒,最後累出了一身病。

  “2011年剛知道自己有事業編時,一夜一夜睡不著覺,從家走到黃河邊上,從天黑走到天亮,兩條腿都麻木了。”回憶起那段日子,鄭青忍不住失聲痛哭,“我做錯了什麼?為什麼我會遇見這樣的命運?”

  “補發工資,問領導為啥我和別人不一樣,領導說你是企業過來的,從2012年回到住建局之日起算一切待遇。”鄭青說,“我當時就哭了,不是你們的錯誤,我能去企業嗎?”

  鄭青至今記得領導的態度:“給你恢復編制就不錯了,我勸你見好就收吧。”

  鄭青氣得大哭:“我見什麼好了?給別人發一塊,也給我發一塊就行,為啥還要欺負人?”

  很多人勸她,算了吧,事業編制恢復了,少發一點就少發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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