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房屋贈與合同無效
前妻賠償各項費用14萬元
2013年9月,臨海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確認盧成國與盧波不存在親子關係。
2014年3月,盧成國又將盧波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撤銷之前的房屋贈與合同。臨海法院審理後認為,盧成國對盧波的贈與行為可歸為存在有重大誤解情形,目前房屋權屬仍登記在盧成國名下,財產權利實際上並未發生轉移,故決定依法作出判決撤銷了贈與合同。
2014年6月,盧成國再次上法院,為多年的撫養費和精神損失將前妻張麗訴至法院。昨日,法院一審判決張麗賠償盧成國撫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4萬元。
臨海法院承辦此案的許建敏法官表示,夫妻之間負有相互忠實、忠誠的法定義務,如果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生育子女,隱瞞真相,另一方要求返還撫養費並賠償精神損失的,應予支持。
盧成國在盧波並不知情的情況下提取了樣本,這種做法是否侵犯了個人隱私權?浙江時空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認為並不構成侵犯。“首先,作為父親,盧成國有權利知道自己的小孩是否是親生的;其次,盧成國在提取樣本的過程中並沒有什麼違法行為,也沒有對盧波造成直接傷害;此外,在提取到樣本以後,盧成國並沒有將樣本資料進行公開,沒有損害到盧波的隱私。” (為保護隱私,當事人皆為化名)
(來源:《錢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