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石先生回到寧夏,又在固原市原州區人民醫院、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四人民醫院、固原市中醫醫院進行檢查,這三家醫院的診斷結果均為結核病,未發現惡性腫瘤。今年5月,石先生又到西京醫院檢查,診斷結果同樣為腹腔結核。
自1月10日從唐都醫院出院後,石先生一直按腹腔結核病進行治療至今,病情明顯好轉。“醫生說我只需要口服藥物抗結核就會康復。”石先生說。
律師: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起訴
7月22日,病情好轉的石先生到三二三醫院協商賠償問題,但沒得到結果。“第二天我又去找他們,一個科室負責人說要我去做司法鑒定後再談,我手中的資料就能證明他們誤診,為什麼還要做鑒定?”石先生說,“我要求醫院退還我的醫藥費,並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三二三醫院宣傳中心一名工作人員說,目前他們對此事正在調查,調查結果出來後醫院會告知患者,如果無法與患者達成一致,就只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陝西嵐光律師事務所首鋼雲律師說,遇到此類問題,患者可向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提出鑒定,一旦委員會認定這是一起醫療事故,患者就可以向醫院協商賠償問題,這包括治療期間產生的治療費、因此產生的交通費、後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失等方面。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患者可通過衛生部門或向法院起訴維權。
(來源:《華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