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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環球時報:高鐵成就再大,劉志軍也平反不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13 15:38:32


  中評社北京8月13日電/一段時間以來,互聯網內外出現一些將高鐵成就歸功於劉志軍、並為他因貪腐被判重刑喊冤的聲音。這些聲音有些是出於幼稚,有些則是在拐彎抹角表達對反腐敗的不滿。在早已多元化的輿論場上,這已不足為奇。但必須指出,這類聲音所傳達的“功能抵過”思想極其落後,它決不可能有一天占據中心位置,主導中國社會回望劉志軍案的態度。

  高鐵是中國科技創新非常突出的成就,但如果以此神化劉志軍的個人貢獻,並且賦予劉志軍在法律面前的豁免權,這樣的思維方式散發著濃重的封建氣息,它只能是我們這個步履匆匆時代的一個花絮。

  我們時常看到高鐵的跨越式發展應在多大程度上歸功於劉志軍個人的爭論。這種爭論本身沒多大意義,如果不是出了劉志軍貪腐案,它根本就不會有。劉志軍主持鐵道部8年,他對鐵道部的成就和問題都負有領導責任,高鐵突飛猛進有他的重要貢獻,各種問題他也脫不了幹系,公眾的這一認識一直是清晰的。

  最近圍繞高鐵出了很多好消息,人們有時會想到劉志軍的一些好處,這再正常不過了。這同出了“7·23”動車事故,以及聽到一些與高鐵建設有關的公司經營混亂等壞消息時,人們同樣會想到他,是一樣的。

  如果說公眾對中國鐵路的總體情況滿意度較高,就會多記得一些劉志軍的正面作用,這個邏輯完全用不著回避。

  然而這同治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的罪,對他判以重刑,完全不相幹。中國在朝著依法治國的方向建立現代治理體系,一個人功是功,罪是罪,不能夠以功贖罪。中國社會已總體上在它們之間劃清了界線,能人強人可以把二者混在一起與社會討價還價的時代結束了。

  現代社會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任何人都不能違法犯罪,犯法必被追究。對再有功的人,社會對他的法律約束也會鐵面無情。一個官員可能對所轄領域做了些好事,甚至有重大貢獻,但只要他踩了法律的紅線,法律就會對他做“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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