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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女子誤存5萬至死亡前夫賬戶 銀行拒絕返還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1-02 14:50:19


 
  “這是第三方客戶的銀行賬號,我們無權進行操作。”銀行方面表示無奈。

  經與銀行多次溝通未果,黃女士只得求助於法院。

  銀行表示很“無辜”

  庭審中,黃女士舉出存款憑條、前夫的死亡證明書、離婚證等證據材料,證明自己確實誤將存款存入前夫郭先生的銀行賬號內。被告銀行分理處進行了一一質證,對黃女士的存款行為表示認可,但並不認可黃女士所稱的“錯存”行為,並堅持認為銀行是按照黃女士的指令,將錢款存入了其指定的第三方賬號內。銀行分理處還當庭發表答辯意見:“原告所稱錢款‘存錯’的行為是原告黃女士自身過錯行為導致,黃女士錯存的銀行卡是案外人的,與銀行分理處無關。”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儲蓄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原告到我處辦理業務,是原告自己將存折及5萬元錢款給我處工作人員的。原告將錢款存入第三方名下,而不是我處名下,所以原告應向第三方主張權利。我處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責任。”銀行方代理人說。

  原告堅持銀行有過錯

  “以前到銀行存錢都讓輸入密碼,這次為啥就不用了呢?”黃女士說,當時存款時,她雖有疑惑,但銀行人員說存活期的不用輸入密碼。“存完錢之後,我就發現存錯賬戶了。”

  銀行分理處的工作人員在庭上回應說:“按照規定的操作流程,辦理活期存款時,是不需要輸入密碼的。”

  對此,黃女士的委托代理人認為,在原告存款時,原、被告存在債權債務關係,被告工作人員沒有提示原告輸入密碼,且在原告反覆追問是否需要輸入密碼時,被告工作人員並未提醒,因此被告存在過錯。

  在回答法庭關於原告辦理業務時,銀行是否提醒過原告存折不是其本人的問題時,銀行方表示:“因為是原告本人自己將存折遞交到銀行窗口的,而且只提交了一張存折。而原告黃女士還在存款儲蓄憑條上簽字進行了確認,因此不需要提醒原告存折不是她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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