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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砸傷潘文霞的扳手。 |
田文歌說,哥哥家之所以來鬧事,是想霸占她家的房產。2003年,他們夫婦在多次申請後獲得了一塊宅基地,卻因貧窮,無力在空地上建房。哥哥田文義於是提出,想同她交換宅基地,將自家有房的宅基地換給他們夫婦。他們當然同意,並給了田文義家5.5萬元作為補償。2014年,田文義卻突然反悔,認為田文歌是嫁出去的女兒,不該再在村裡有宅基地,因此想要回他們的房,兩家因此發生矛盾。
鑒定11.5厘米輕傷二級
在一份保定市國土資源局南市區分局出具的《信訪事項辦理雙向責任書》中,田文義稱,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宅基地的使用權被變更到了田文歌名下。經南市區公安分局調查,田文義的說法並不屬實。
然而,尹鐵領卻在2014年10月30日接到楊莊派出所民警通知稱,潘文霞的傷情鑒定報告顯示,潘文霞的頭部有長11.5厘米的傷口,構成輕傷二級。警方以故意傷害罪將尹鐵領拘留。11月7日,經檢察院批准,尹鐵領被正式逮捕。
尹鐵領說,當時鑒定報告上寫的是,“11.5厘米銳器傷”,自己用的扳手是鈍器,這點不符合。另外,扳手的頭才幾厘米長,根本無法造成長11.5厘米的傷口。在看守所拘留期間,尹鐵領一直沒認罪。
2015年2月27日,尹鐵領的父親突發腦梗去世。為回家奔喪,尹鐵領申請取保候審走出了看守所。在看守所裡,尹鐵領一共待了121天。
同年3月30日,蓮池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在南市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裡,檢察院認為,2014年9月12日晚上8點,田文義、潘文霞在保定市南市區太陽東街村69號家中,因宅基地糾紛發生口角並打鬥。尹鐵領手持鐵質扳手將潘文霞頭部擊傷,造成頭皮裂創,傷口累計達11.5厘米,構成輕傷二級。尹鐵領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尹鐵領還是沒有認罪。尹鐵領說,法官曾召集他和田文義協商解決民事賠償的部分,田文義多次抬高“價碼”,“從一萬多漲到十萬多,我家裡實在拿不出”,協商只能以失敗告終。
2015年5月25日,在法官和尹鐵領的交流過程中,法官告訴尹鐵領,按照當時的證據,尹鐵領被判有罪無疑。這讓尹鐵領感到很絕望,“在法院五樓的辦公室,我跳了三次沒跳成。最接近窗口的一次,我被法院工作人員在窗邊抓住了腳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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