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被錄取,很多學生卻無學可上,學校是否應擔責?
韓驍說,依據《教育法》相關規定,如果學生收到該校錄取通知書卻未能被該校錄取,因而喪失了到其他學校繼續就讀的機會。該學校因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應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學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學校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的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有可能面臨行政處分。
現狀
多發通知書成中專慣例
廣西工商學校在簡介中稱,學校是一所國有公辦全日制自治區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在學校發布的2016年廣西工商學校招生簡章中明確,招生計劃包括計算機應用、酒店運營管理、電子技術應用等12個專業。“新生攜《錄取通知書》到校報到。未持有錄取通知書者,可直接到校招生就業辦辦理入學手續。”
一位職業教育學校的負責人說,近年來國家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對職業教育越來越重視,投入也越來越大。不僅學費全免,家庭困難的學生還能拿到補貼,這也是不少學生選擇職業學校的重要原因。
在廣西工商學校的收費介紹中,記者看到,學校三年學費全免,對於家庭經濟困難或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相應的助學金及獎學金。
一位知情人士稱,職業學校由於報到率低,多發錄取通知書是“慣例”。學生一般拿著通知書來了就註冊,甚至有的職業學校沒有錄取通知書也可以報到。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