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稱這封信最終落入警方手中,於是通過董進間接向張華借貸的刁繼龍,被懷疑撰寫了這封匿名舉報信。
“根本不可能,刁繼龍當時忙著房地產的事情,而且不可能為了這麼幾百萬做這樣的事情。”刁繼龍家屬堅決否認山東楷康及刁繼龍本人與那封匿名性有任何關聯。
在被“遙控著”向張華打款三百多萬元後,被帶走協助調查的家屬被放回,而刁繼龍則迎來了批准逮捕的消息。
不久前,有警方人士提供的一些資料顯示,在看守所2011年8月12日及13日的記錄上,刁繼龍被有關人員前來提審並打傷,且送往醫院診療。
而刁繼龍則在庭審中稱,自己最初被控制在經偵部門的地下室,期間有多次被嚴重毆打。
“借錢還錢,天經地義。有矛盾,有爭議,可以發起民事訴訟,但他們的種種行為,太過分,也太不守法了。”刁繼龍家屬在公開實名舉報中,質疑張華並無如此多資金,認為該資金來自警方。
記者注意到,在張衛寫下的一份33頁陳述中,稱自己和齊貴舟系生意合作,而非簡單借貸,且稱齊貴舟還曾與其他民間借貸公司合作。他還稱所有購買煤炭均可查實,並不存在任何虛構。此外,張衛在上訴狀中稱,介於齊貴舟系歷下區警員,所以查辦此案時應回避。
被扣財物被指不知去向
2013年11月7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2)濟刑二初第22號判決,認定刁繼龍所收近3000萬元售房款為合同詐騙,刁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張衛、董進則因犯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分別被判19年和14年。
此後,三人提出上訴。2014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前述判決,並發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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