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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5月31日電/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馳而不息查糾“四風”,近期許多地方推出升級版“禁酒令”,對公務接待中的飲酒行為進行更為嚴格的約束。
此前,地方通常禁止在工作日午間飲酒。近期出台的“禁酒令”升級版,對時間場合、飲品種類等多個方面的限制更為嚴格、細化。各地通過嚴格的執紀監督問責落實“禁酒令”,得到幹部群眾的支持。
為什麼“禁酒令”升級獲得越來越多的支持?有效執行“禁酒令”需要怎樣的條件、環境與氛圍?“幹部狀態新觀察”欄目推出“‘禁酒令’升級”系列報道,介紹地方出台的舉措及其成效,聚焦問題,分析求解。
——編者
“一律不准飲酒,是指一律不得飲用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提供的任何酒類。”2016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出台的《自治區公務接待禁止飲酒的規定》強調了“一律不准”,明確因外事和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需飲酒的,要報本級紀委審核批准。
曾經,一些幹部在公務接待中“任性”,幾杯酒下肚,就毫無約束、毫無畏懼。有的違規公款吃喝,甚至發生過喝酒致人死亡的悲劇。
現在,新的“禁酒令”出台8個月了,執行情況如何?幹部群眾反響如何?記者進行了調查。
以前公務接待並沒有全面禁止飲酒,有的幹部因為飲酒發生了不少問題
2015年2月,吉木薩爾縣慶陽湖鄉黨委原書記華敏、鄉派出所原所長拜陳雲等違規公款吃喝,致一人酒後身亡,事後華敏等統一口徑、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調查。最終,牽涉此案的13名黨員幹部全部被處理,華敏、拜陳雲均受到留黨察看處分,降為科員。
“以前,公務接待有關規定中並沒有全面禁止飲酒,有的幹部因為飲酒發生了不少問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武洪斌說,從近年來查處的此類問題和調研情況看,有的黨員幹部借公務接待大吃大喝、鋪張浪費;有的飲酒無度、舉止失態、言行不當;有的飲酒後誤時誤事、耽誤工作甚至誘發其他意外事件。這些行為不僅影響了黨員幹部自身形象,而且損害黨的形象。
在嚴肅執紀的情況下,仍有人思想麻痹,頂風作案。2016年5月5日,經請示昌吉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黨組副書記、主任馬國忠(時任該中心駐木壘縣東城鎮沈家溝村“訪惠聚”活動工作隊隊長)同意,該中心昌吉管理部原副主任鄧穎帶領該部工作人員蔣福斌等9人,以與沈家溝村黨總支開展“結對共建”活動為名,看望駐村工作隊,併購買了價值1691元的白酒、蔬菜和水果,費用從昌吉管理部賬外資金中支出。
當晚,馬國忠等5名駐村工作隊成員與鄧穎等人在駐地分兩桌聚餐。“一上來還沒吃飯,就一人一茶杯白酒喝了5輪。”據調查人員介紹,蔣福斌醉酒後身體出現異常,送往木壘縣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調查中還發現馬國忠存在其他問題,昌吉州紀委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由正縣級領導職務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給予其他6人不同程度處分。
“這起案件暴露出少數黨員幹部在當前紀律集中整飭階段仍目無黨紀、無視紀律、我行我素。少數黨組織管黨治黨不力,紀檢監察組織監督乏力,對黨員幹部教育管理不嚴。”武洪斌說。
大部分黨員幹部把“禁酒令”當成“護身符”,感覺“徹底解脫出來了”
2016年9月,自治區紀委在調研的基礎上,開始起草《自治區公務接待禁止飲酒的規定》,“一共9條,548字,看似簡單,但力度很大。”自治區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李浩軍介紹。
《規定》出台後,自治區紀委在監督執紀的同時,注意了解社會各界的反響,“總體來說,反響都很好,畢竟愛喝酒的占少數,大部分黨員幹部把‘禁酒令’當成了‘護身符’。”李浩軍告訴記者,有些幹部喝酒其實是迫於無奈,“端上酒杯好辦事”“酒杯一端,政策放寬”的觀念在有的幹部頭腦中根深蒂固。
在政府部門工作的王志偉對此深有體會,“我本身不喝酒,但經常下地州出差,當地接待的幹部覺得不喝酒就是不給面子,甚至認為我會在工作上為難他們;而經常不喝酒,有時候我也感覺到跟他們沒法交心。但實際上,工作該啥樣就是啥樣,流連於酒桌不但浪費時間,也讓人沒有精力抓落實。現在不讓喝酒,徹徹底底把我給解脫出來了。”
“禁酒令”帶動了社會風氣改善,不僅給幹部鬆了綁,也讓民營企業減了負。在喀什經營一家小公司的汪來順表示“禁酒令出台真是好”,但最初他也有一點擔心,“我們做生意總免不了給人家安排吃飯,以前別人一頓飯吃吃喝喝兩小時,事情也談得差不多了,而我們安排工作餐40分鐘吃完走人,連交流的時間都沒有”。
“現在大家都一樣,就不用顧慮了。以前酒桌飯桌上的事情,都放在辦公室談,習慣就成自然了。”他笑著說。
特殊情況需飲酒要報紀委審批,領導帶頭執行,杜絕少數人鑽空子
雖然仍有少數黨員幹部在思想認識上模糊,認為管得太死捆住了手腳,甚至有頂風作案的,但這樣的幹部畢竟是少數,李浩軍介紹,自此次《規定》出台後,各地執行情況很不錯,截至目前,僅查處一例。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縣工商局市場經濟檢查隊隊長楊曉俊在公務接待中提供了9瓶啤酒,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一下子驚醒了,這是要動真碰硬,僥幸心理要不得。”楊曉俊說,他真正認識到了“禁酒令”就是“高壓線”,決不能觸碰。
《規定》第三條中列出了特殊情況:“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需飲酒的,報本級紀委(紀檢組)審核批准。”
“目前為止這一條都在嚴格執行,包括自治區領導在外事接待前都按程序向自治區紀委報批了,領導帶頭執行,以上率下,為廣大黨員幹部作出了表率。”李浩軍說,他聽說有黨員幹部提到,以後吃飯叫上兩個企業負責人是不是就可以報批後喝酒,“這是不可能的,目前為止也沒有出現過這種情況,因為在審核批准過程中,紀委會嚴格把關,比如對什麼是招商引資有具體、明確的界定,並且要求誰審批、誰簽字、誰負責,有效杜絕了少數人鑽空子。”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