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法律援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3、向公安機關報案
4、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令
5、向人民法院起訴
望有關部門重視不要讓“家庭矛盾是私事”成為悲劇的借口
目前,常x麗心灰意冷,祈求能與丈夫程雪海離婚。可目前常x麗一家人的人身安全仍然受到威脅。派出所民警多次接到報案卻表示無法插手。望相關部門,能利用法律保護好這悲慘的婦女及其一家,讓這種毫無人性可言的施暴者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希望廣大社會群眾重視起來,一個正常健康的家庭關係中,不應該存在這種野蠻的行徑,在婚姻中我們都應該對自己有所保護,一味忍讓絕不是最好的出路。
(來源:時代法制報社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