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七夕租人”這種新潮的人際交往方式,社會接受度不一。
“這日子沒法過了,我要離婚。”七夕本應是夫妻、情侶之間互表愛意的時候,可一對小夫妻卻大打出手。前幾天,新婚不久的 “90後”女孩麗麗在網上發布“情人節租賃自己”的平台消息,沒想到老公小謝發現後非常生氣,要求麗麗立即删除。
麗麗覺得小謝“不解風情”,這種模式新鮮有趣,自己只是玩一玩,不必當真。出生於農村的小謝認為,信息中“露骨”的字眼讓他在親友面前抬不起頭。見麗麗拒絕删除,小謝一氣之下打了麗麗一巴掌,隨後兩人厮打起來。
8月25日,麗麗來到邳州市司法局,稱自己被“家暴”了。司法局調解人員了解事情原委後,分別安撫小兩口激動的情緒。隨後,調解人員對小謝的家庭暴力行為進行嚴厲批評教育。小謝誠懇地向妻子道歉,而麗麗意識到老公太在乎自己才會犯傻,從而原諒了對方。
江蘇彰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大慶表示,男女朋友關係並非法律調整的特別範圍,但“七夕租人”這種將男女朋友關係進行商業化運作,有可能與社會公序良俗相違背,面臨道德上的風險。就這件事而言,小謝夫妻遇事要多溝通交流,珍惜夫妻感情,相互充分信任,維護家庭和諧。
自覺遠離違法 “租人”交易
網絡發展推動分享經濟迅速增長,人本身是否也可作為一種資源參與其中?邳州市司法局局長杜偉建議,當事人最好不要租用他人或者出租自己,否則有可能受到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張大慶說,在法律上,人和物是兩個概念。人不是物品,人可以提供服務,但不能作為出租主體。“七夕租人”合約,出租的不是物而是人,則不符合《合同法》要求。同時,提供服務和出租是兩個概念,如果人提供合法服務,那麼服務的提供者是自由的人;而如果租賃人的話,人就成為物品,租用者則對他擁有使用權。
“通過網絡平台進行租賃服務,也是有一定界線的。” 張春龍說,要警惕打著社交平台的旗號越界,幹起非法交易的勾當。張大慶表示,履行 “租人”“合約”的同時,也容易發生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甚至構成違法犯罪,“如果出租人在出租期間受到人身傷害或被迫進行色情交易,則要根據具體情節來處理。”
張大慶提醒,“租人”軟件平台需對交易參與人的身份真實性與交易內容的合法性把關,交易參與人必須自覺遠離違法的 “租人”交易。
(來源:《新華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