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雙方對案件事實爭議不大,雙方爭議的關鍵點在於王某是否應繼續履行合同。看著雙方各自都互不相讓,堅守立場,法官仍沒放棄調解,邀請了當地街道工作人員一起做房主王某的思想工作。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王某的思想有了鬆動,表示同意繼續按照原價交易,並配合劉先生辦理按揭及過戶手續。而劉先生則表示訴訟費和過戶手續費等由自己承擔,王某未支付完的房貸從剩餘房款中抵扣。
最終,雙方順利達成了調解協議,這場糾紛也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法官提醒:合同雙方還要守誠信
主審此案的陳法官隨後表示:即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國《民法總則》第7條明確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在房屋買賣合同沒有無效事由或沒有被依法撤銷的情況下,無論是賣方還是買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如一方或雙方惡意“變卦”,則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為此,她提醒市民在購房前要做足功課,除對房主的經濟狀況及身份證、房產證、授權書等身份證件核查外,還要在簽訂合同前慎重考慮,對房價漲跌風險有一個合理的心理預期,避免因此產生後續糾紛;如確定購房意向,一定要同房主簽訂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並注意認真閱讀買賣合同特別是格式合同中的內容,在合同中對容易引起糾紛的交房時間、支付方式、協助辦理過戶時間以及一方違約後的責任承擔等進行清晰明確的規定,同時要保管好轉賬記錄、雙方往來的聊天記錄等關鍵證據,從而在糾紛發生時能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來源:鄭報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