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到案後,對自己“碰瓷”敲詐他人的事實供認不諱。據介紹,李某身上有一處陳舊性骨折,每次作案時,她都騎著一輛破舊三輪車,專門找交通混亂的地方實施作案,摔倒假裝被撞傷後,另外兩名同夥第一時間跳出來,指認開車者撞人,並引起大家的注意。隨後要求受害人先帶李某去看病,她身上的陳舊傷往往能蒙混過關,李某最後通過花言巧語,詐騙受害人的錢財。
目前,李某等三人已經被警方以詐騙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警方說法:這8種情況不能私了
警方介紹,在此類案件中,嫌疑人基本都是利用受害人怕麻煩、想私了的心理。“事故只要不是很嚴重的,雙方駕駛員採取私了並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合法,並且如果一方不同意,就必須要報警。”
警方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後,以下8種情況不能“私了”:
1。造成人員傷亡的;
2。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或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3。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
4。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
5。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
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7。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8。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滿滿都是套路,真是一不小心就掉入碰瓷的陷阱。有關碰瓷,大家很有必要了解以下這些!
如何防止被“碰瓷”?
1。遵守交通法規,不給碰瓷者留下任何漏洞可鑽!
2。安裝行車記錄儀,一旦被碰瓷,可以提供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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