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進一步明確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的通知》。該通知的發布是對本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有力支撐。
《通知》中重點明確了
1、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需滿足三大條件。
2、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可直接獲得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的接入支持,享受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
3、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應當接入北京市級平台e充網並符合互聯互通要求。
同時,對已建成的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並滿足上述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條件的充換電站和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包裝接電且已經執行大工業用電價值並面授基本電費的現有充換電場站,繼續視同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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