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1日電/牛奶致癌、草莓致癌、方便面致癌……每隔一陣子,類似的傳言就跳出來撥動人們本就緊綳的神經。這些我們常吃的食物被冠以“致癌”之名,有些人更是“寧可信其有不願信其無”。
“食物致癌”的說法五花八門,到底哪些食物有致癌依據?它們的“致癌等級”如何?對此,《生命時報》特邀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副研究員鐘凱,為你撥開迷霧。
致癌物分4個等級
致癌物是指能誘發人患癌的“壞物質”,它的範疇包括任何能增加人類患癌風險的化學、物理物質及生活、工作方式等。
1965年,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開始了確定致癌物的工作,並於每年發布更新致癌因素的信息,最終,將致癌物分為了4個等級,其中不少與食物相關。
1級
煙草、酒精飲料、黃曲黴素、檳榔、中式鹹魚等明確有致癌作用的致癌物。
大家生活中可能覺得吸煙喝酒沒有大礙,但是日積月累就可能成為癌症的“元凶”。
黃曲黴素則主要存在於黴變的堅果、大米和玉米等,吃這些食物時一定要注意清洗和儲存得當。
另外,如果飲酒,男性每天最好不要超過一兩,女性不要超過0.5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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