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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網戀閃婚悔約被判退還10萬彩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1 14:40:07  


  中評社北京10月21日電/李先生與王女士通過網絡相識,兩人很快便在王女士的提議下準備“閃婚”,同時李先生還給女方家支付了10萬元彩禮錢。但沒過多久,王女士便開始以各種理由頻頻與李先生吵鬧,並最終取消婚約。

  《北京晨報》報道,李先生遂將王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對方退還彩禮錢。近日,海淀法院判決王女士返還李先生彩禮錢10萬元。

  欲閃婚送彩禮

  態度變婚約消

  李先生訴稱,他與王女士通過網絡認識,今年1月,雙方初次見面,王女士自稱是清華大學法學院的研究生。就在兩人第三次見面時,王女士便主動提出“閃婚”的想法。由於對王女士也比較滿意,李先生欣然同意。

  一個月後,李先生跟著王女士回到其山東煙台老家,看望她的父母,見面當天,李先生為女方父母購買了價值1000元的禮品並給了4000元現金。當晚,王女士和父母又向李先生提出至少要40萬元彩禮的要求,李先生表示自己手頭現金不多,最後經過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彩禮10萬、今年5月登記結婚。次日,李先生信守承諾,給王女士的父親轉賬10萬元,隨後兩人一同返京。讓李先生始料未及的是,回京之後,王女士的態度發生180度大轉變,開始以種種理由與李先生吵鬧,而且雙方爭吵時,王女士還聲稱要退還彩禮,取消婚約。

  人財空忙起訴

  法院判退禮錢

  時至今日,李先生落得“人財兩空”,既未收到王女士退還的彩禮錢,也沒有結成婚。於是,李先生憤而將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對方退還彩禮錢。面對李先生的起訴,王女士沒有出庭應訴,甚至連口頭答辯或提交書面答辯也沒有。

  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王女士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應訴,應視為其放棄了庭審舉證和質證的權利。該案中,王女士與李先生在戀愛期間,從李先生處取得彩禮10萬元,現李先生與王女士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二人已經分手,故李先生要求王女士返還彩禮,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宣判後,女方未明確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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