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33萬元,領刑5年半
據劉偉東供述,老曹與劉偉東達成協議後不久,老曹就指使另一行賄人劉某垣將一個裝有5萬元現金的黑色膠袋送給了劉偉東。三天後,劉某垣再次送其3萬元現金,此後每隔五六天,劉某垣都會用同樣的方法給劉偉東送去保護費,前後達7次共33萬元。如期奉送保護費後,劉某垣等人在別墅內的賭場從未被查處。
法院一審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劉偉東收受他人賄賂而不予查處的行為既構成徇私枉法罪、又構成受賄罪,應從一重罪、按受賄論處,鑒於其主動投案自首,可依法減輕處罰。遂作出判處劉偉東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同時沒收受賄贓款33萬元的判決。
(來源:《新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