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屋糾紛
讓李大伯下定決心離婚
讓李大伯下定決心要離婚的,是去年發生了一系列事。
2013年開春,李大伯老家來傳話,祖屋要辦土地證,要李大伯去一趟,吳大媽本想跟著去,可李大伯堅決不同意。
經過兒女們勸說,最終折中決定長子跟著李大伯回老家。走之前,李大伯向吳大媽要祖屋的房產證,可吳大媽卻說不見了,這讓李大伯對吳大媽的意見又大了些。
這麼一來,李大伯只好來來回回六次,補辦房產證。等到終於可以辦土地證時,長子卻沒有按照李大伯交代的那樣準備好材料,總是推三阻四的。這下,李大伯覺得忍無可忍,為了擺脫家庭煩惱,只有離婚。
兒女希望父母和好
法院駁回訴請
今年9月,李大伯一紙訴狀遞交西湖區法院要求離婚。承辦法官看了案卷,覺得兩位老人已經過了金婚了,現在為了家庭瑣事離婚,太可惜了,決定先調解。
法官逐一徵詢兩位老人兒女們的意見,兒女也都不贊成兩老離婚。他們說吳大媽以前在家裡比較“強勢”,但也都是為了這個家。但是李大伯依然堅持離婚,承辦法官決定先開庭審理再視情況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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