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8日電/怨恨母親不肯給錢,30歲的秦麗點燃家中兩條被子洩憤,差點釀成大禍。日前,普陀區檢察院以放火罪對她進行批捕。承辦人員表示,放火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惡劣行為,即便未造成嚴重後果,起刑點也在3年以上。
《新民晚報》報道,秦麗自小由母親拉扯長大,頗受寵愛,也養成了嬌縱的心性。2007年秦麗結婚生子,2011年夫妻因感情矛盾離婚,秦麗失去了孩子的撫養權,不久又丟了工作。接二連三的打擊摧毀了她的人生希望,脾氣也變得越來越差。
離婚後秦麗搬回蘭溪路上的房子和母親同住,儘管失去了經濟來源,但秦麗的開銷卻不小,還迷上了網絡購物。每次東西買回來沒多久,不是被她砸爛,就是轉手賣掉。積蓄很快花完,母親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工資顯然不夠用。秦麗還曾提出,要母親把蘭溪路的房子賣掉,分一半房款給她。為了向母親討錢,她編造了很多理由,包括說自己要去上班,需要錢置辦衣服和化妝品,開口就是5000元。
母親王萍體諒女兒心情不好,試圖勸說她,但說不了幾句兩人就吵起來。要是母親不給錢,秦麗輕則摔東西,重則打罵母親。儘管女兒如此對待自己,王萍也沒有放棄她,今年一月初,王萍向親戚借了3萬元,替女兒還了信用卡賬單。
無處發洩點燃被子
母女倆無法好好相處,王萍搬離了蘭溪路的房子,但秦麗並未罷休。5月22日傍晚,秦麗再次打電話給母親要錢,要她給自己“一條活路”。
晚上,王萍叫了個老鄰居陪著一起來到蘭溪路的家中,結果母女倆又吵起來,秦麗叫母親“滾”,還砸壞了剛買的液晶電視機。王萍離開後不到10分鐘,就接到老鄰居的電話,說她家裡著火了!
原來,秦麗在母親走後怒火無處發洩,用打火機將家中兩條被子點燃,還把燃燒的被子扔在門口公共過道內,觸發了消防自動噴淋裝置啟動噴水,後火被澆滅。經消防部門勘察,過火面積約2平方米,樓層消防積水15到18厘米深,樓梯大面積過水,大樓斷電,100多戶居民受影響,損失2000餘元。
5月24日,秦麗被警方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