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包括職務消費、商業保險、職工年金等在內的其他公眾關注的高管待遇,也要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以此來消除公眾的質疑。
從市場化來說,對企業高管的薪酬,也要避免“一刀切”。除了行政任命和市場選聘的高管薪酬必須有所區別之外,同為行政任命的高管薪酬,壟斷行業和競爭性行業的也要有所區別,避免形成薪酬方面的不公。這方面,可以適當參考國際上同類企業以及民營企業的標準,並作適當調整。如果推行了混合所有制的企業,則應當嚴格按照公司制要求,由企業董事會決定高管薪酬,但國有資本代表,薪酬必須公開,必須接受監督。
總之,對國企高管薪酬,要在現有基礎上引入更多市場化元素,並通過公開,消除公眾的猜疑,而不要一味地採取限薪措施,避免形成新的市場不公,也避免各種變通手段和暗箱操作行為的發生。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