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
領取郵票低價賣出
耿某供稱,他從單位領取的郵品是生肖系列郵票,其中包括2015羊年郵票和1980年版的猴票。據檢方查明,2015年1月,雙榆樹郵政局從郵政公司購入54册每册售價20755元的郵册,其中包含1980版的猴票,耿某單獨將54張猴票從單位領出,以50萬元的價格賣給馬甸郵幣市場的商人劉某,此後,耿某用其中的20萬購買彩票,30萬用於還債。
據耿某交代,從單位領取郵品的正常程序是,財務人員把需要領取的郵品開具出庫單,預支給前台或者營銷人員,後者打出欠條,郵品銷售出去後,營銷人員再將錢款交給財務。
“賣猴票那次,是上級將猴票發給我們局的時候,我讓會計把猴票直接放到我的辦公室,我在會計的賬本上簽了字,之後就把猴票賣了。”耿某還表示,猴票的單張價格他本人不了解。
此外,耿某還從單位領取價值近100萬的2015年羊年生肖郵票郵品,將其中價值91萬餘元的郵票郵品以30萬的價格賣給馬甸郵幣市場的劉某,所得錢款用於還債。由於當時的市場價比郵局的售價要低,耿某將一部分沒有售出的郵票郵品留在了辦公室內。案發後,執法人員在耿某辦公室找到郵票郵品共計6萬餘元。
200萬充值卡抵債
耿某還稱,在雙榆樹郵政支局開始推廣電卡業務之前,他從單位領取了4000張電費充值卡,每張面值500元左右,價值一共207.6萬。隨後,他將手上的大部分電卡交給債主王某,總計折價200萬元。還將部分電卡交給債主胡某,折價7.6萬元。
法庭上耿某稱他欠王某和胡某每人各1000萬元的債務。這些債務到底有多少是原始本金,有多少是利息,耿某稱:“反正我也不知道,記不清了,就知道總共欠這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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