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山西省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劉向東受賄、巨額資產來源不明案起訴書。起訴書顯示,截至2015年5月,檢察機關查明劉向東家庭財產及支出共計約1.2億元人民幣、美元608.6萬、港幣728萬、歐元56.6萬,減去其受賄所得、家庭合法收入以及其他能夠說明來源的部分,尚有約4535萬元人民幣、228萬美元、568萬元港幣、38.6萬歐元不能說明來源。
不過,觀海解局發現,早在檢察機關披露之前,時任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就已經透露了劉向東的受賄情況。
2015年5月,在一次“三嚴三實”專題黨課上,王儒林曾談到,“我們省的一位原廳長,2015年3月被‘兩規’。從他身上、車上、辦公室、住所、租賃的房屋等多處起獲了巨額人民幣,以及各類外幣、銀行卡、存折、黃金等等,光這些真金白銀就有1.5個億,還有大量字畫、玉器、古董和多套房產。這些涉案金額不下兩個億。但他還找私營企業老板借車,車用一段時間他認為舊了,再找那個老板換新的,老板就再給他買新的。”
王儒林還說,這個原廳長,斂財已經到了瘋狂的地步,大小通吃,甚至在飯桌上公開以5萬、10萬、數十萬的形式集體收受請托人的錢財。辦案人員收繳他的贓款時,看到地上隨便扔的成箱成袋的現金,上面落滿灰塵,有的已經發黴變質。
數名山西官場人士確認,王儒林所說的“億元巨貪”,正是劉向東。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