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如何理解對打架事件的導火索——執法不嚴的技術代表和裁判停止執裁比賽2至5場?
信蘭成:對裁判的處罰適用的是國內的相關法規。
參與打架的球員只是停訓,而執法比賽的裁判却是被停止執裁全國比賽2至5場?信蘭成說:“裁判適用的是國內競賽的紀律處罰規定,他的過失是制裁不嚴。”
在打架事件發生之前,比賽當值主裁曾先後兩次吹罰鄧華德技術犯規。鄧華德本應該因為兩次技術犯規直接離場。不過,當值主裁最終把第二次技術犯規算到了領隊張雄的頭上,雖然讓鄧華德留在了場上,却醞釀了中巴男籃之後的大打出手。“裁判在當時執裁不力就是問題,裁判保護運動員是他們的職責,不管是哪一方,必須吹出來,他沒有吹出來,是裁判的責任。”信蘭成說。
本場比賽受到處罰的技術代表是陳夢雄,主裁判是蔣彤飈。處罰結果公布之後,一名當時執法比賽的裁判接受媒體採訪時說:“這件事給我們的教訓是,不能太心軟了。如果我們當時能堅持下來,直接將鄧華德罰出場外,可能也就不會有之後的事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