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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亞錦賽“卡塔爾鬧劇”:什麼是歸化球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18 08:49:27  


 
  據該知情人士表示,在一個月之前,在卡塔爾提供的球員名單中,因為一些資料不全面以及無法提供球員16歲前就有雙重國籍的證明,所以球員名單一直沒有被審核通過,“別的幾個隊,比如韓國、約旦等,很早就將歸化球員的名單交來,完全符合規則,並順利通過。”

②球員不是被禁賽 而是未獲批准

  對於涉嫌無法參賽的8位卡塔爾、菲律賓、黎巴嫩球員,亞籃聯新聞官表示,這些球員並不是被“禁賽”,而是“未獲准參賽”。而據重慶晨報記者多方了解,“解禁”的方法也很簡單,只要是經過國際籃聯的審核確認就能比賽。“這並不需要花很多時間,發電子郵件很快。”一位知情人士說道。

  而在第一場比賽因為雙國籍問題未能上場的叙利亞球員埃德•阿爾若•喬治,就因為提供了相關資料,並通過了審核。“如果菲律賓和卡塔爾能夠及時提供被暫時禁賽的球員的身份證明,那他們仍然可以在後面的比賽中登場。”亞籃聯新聞官如是說。

  另外,卡塔爾頻頻出現的2V5情況,實際上也並不違反籃球規則——— 根據國際籃聯的《2010籃球競賽規則》第21條在比賽中,如果某隊在場上準備比賽的隊員少於2名,該隊就會被判由於缺少球員應使比賽告負。卡塔爾昨天的比賽和第一場如出一轍,他們一共報名了7名球員,但他們表示其中2名隊員有傷在身,所以當4名隊員被罰下後,球隊只有1名球員能上場比賽,於是被判敗北。規則同時表示,如果判獲勝的隊領先,則在比賽停止時的比分應有效,如判獲勝的隊不領先,則比分記錄為2:1。不過雙方完全不必糾結這項規則,因為伊朗從開場就取得領先,最終比分為40:4。

③故意犯規 卡塔爾不算棄權

  卡塔爾的行為究竟該如何定義?是應該受到停賽甚至取消資格的嚴重處罰?還是在規則允許的範疇內,打了“體育精神”的擦邊球?

  重慶晨報記者查閱國際籃聯的《2010競賽規則》,其中並沒有描述道類似於卡塔爾這樣故意犯規直至比賽結束的情況。唯一沾邊的是第20條:比賽因棄權告負。規則中對棄權的定義中,只有“組織比賽繼續進行”和卡塔爾的行為最貼近。而如果卡塔爾隊的行為被視作棄權,那按照國際籃聯規則,球隊在錦標賽中第二次因比賽棄權告負,該隊應該被取消參加比賽的資格,同時他在比賽中的所有成績應該作廢。

  但對於如何處罰卡塔爾,亞籃聯也十分頭大,“他們這屬於合理利用規則,卡塔爾的一切行為都是符合比賽規則的。”亞籃聯新聞官如是說。據悉,亞籃聯將不對卡塔爾進行處罰。(來源:《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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