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輿論監督必不可少
足球腐敗案發後,有中國足協工作人員反映,多年來對足協領導幹部的監督、檢查基本上形同虛設,並且足協“一言堂”現象嚴重,一些重大事情不經集體商量,領導自己就拍板決定了。
“權力過分集中,難免會導致腐敗,”河北省體育局副局長楊靜之委員表示,從足球腐敗案以及其他領域的眾多腐敗案件可以看出,權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監督是職務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必須將權力行使置於陽光之下接受監督,讓一切公職行為公開透明。
許智慧代表說,制度是預防腐敗的最好武器,除了要加大懲處腐敗分子的力度,更應該著重在加強教育和建立制度上下功夫。“反腐敗重在預防,出了事(司法機關)再介入就晚了,”她說,中國足球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一個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讓司法介入成為常態,從而使司法的威懾力長期存在。
蔣效愚委員也認為,光靠足協內部的自我監督遠遠不夠,必須形成社會輿論監督、行政監管、協會自律和司法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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