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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謝亞龍在警車中等待出庭受審。 |
中評社北京4月26日電/2005年1月,本報曾獨家採訪了時任國家體育總局電子信息中心黨委書記的謝亞龍,並以訪談形式發表了謝亞龍的論文。謝亞龍論文中提到“金牌產權”應歸運動員所有,並首次提出中超聯賽屬於公共產品範疇內的“准公共產品”。這時的謝亞龍還在足球圈外,公眾對這位50歲的國家體育總局官員的印象,也還停留在“一個笑容滿面的學者型官員”層面。
7年過去,24日出現在記者視野中的謝亞龍不再是那個“儒雅”的學者型幹部。頭髮花白的謝亞龍當日在法庭上為自己領導中國足球的3年內是否受賄與公訴人抗辯了大約7個小時。自從2010年9月被掃黑打假的中國足球專案組控制,謝亞龍失去“自由”已整整一年半了,這段時間謝亞龍本應在中體產業集團董事長的職位上施展自己的抱負,但他與中國足球“互相傷害”的事實,卻使得他必須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還債”。
淪落在中國足壇
“我對不起大家,我給大家賠不是。在這個大環境下我變化了。” 24日晚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和《東方時空》欄目播出謝亞龍接受採訪的片段,“我有罪,接受改造。”
儘管謝亞龍在當日的庭審中堅稱自己從未受賄,但“接受好處”自然有其出處;儘管公訴方提出的172萬元受賄金額還有待法庭確認,但這個中國足球曾經的掌門人肯定不是“兩袖清風”。
“我能理解謝亞龍的做法。傳說中的那些好處費,在這個社會中其實無處不在,我覺得他不是大家印象中的那種壞人,更不是一個特別貪婪的人,錯就錯在沾了足球的邊,而且還陷得比較深。”謝亞龍任職中體產業集團董事長時其下屬員工告訴記者。
謝亞龍在“足球那裡”出的差錯,回想起來並不複雜:起訴書中提到12項受賄指控均屬司空見慣之事,例如山東魯能俱樂部在奪冠慶功會上送給謝亞龍20萬元;北京市足協為求在全運會上受到照顧送給謝亞龍5萬元,諸如此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