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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實名舉報卡馬喬及團隊偷稅漏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10 12:31:34  


 
卡馬喬等人巨額薪酬被疑均未繳稅

  該舉報函明確提出兩點,即:卡馬喬等眾必須向中國稅務機關依法申報收入並足額納稅;嚴懲中國足協不當行為,維護國家及法律的尊嚴。

  舉報函稱,由於合同的相對性與契約私密的特性,雖然無法研讀卡馬喬和中國足協締結的“協議書”原文內容。但是,舉報人從眾多報道中注意到,卡馬喬等人所獲薪酬特別巨大且標有(稅後)字樣。也就是說,他們已經取得和即將取得的薪酬均沒有向中國政府依法繳納一分錢稅賦,而是將這種法定義務轉嫁給了他人。此舉嚴重違背了中國法律,破壞了中國稅收制度,極大損害了中國人民的公共利益。

  另外據媒體報道:“雙方已經談崩,中國足協拒絕支付1800萬的稅費,讓卡馬喬決定上訴至國際足聯仲裁。”

  熊智指出,顯然,這筆巨額稅款至今仍未歸繳國庫。他提出,依法繳納個稅是任何一個在中國境內獲取薪酬的個人的法定義務。稅收是國家主權重要的標誌,不可褻瀆或交易。卡馬喬和中國足協違法將國家主權進行私下磋商或轉嫁規避,是不可容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載明: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一律無效。

  熊智認為,事實上,也無需研判雙方合同中對稅務問題進行了怎樣的磋商與規避,卡馬喬等人至始至終都是納稅義務人。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卡馬喬等眾依約取得的是薪金薪酬(包括足協墊付的房租),依法應當按薪金收入申報並繳納個稅,他們所取得的薪酬,適用於我國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應當按照(3%至45%)計繳個人所得稅。(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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