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日電/7月30日,消費者馮某起訴某保健品及其代言人姚明一案,在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姚明代理律師以姚明戶籍所在地是上海為由,向法院申請將案件移送至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審理,原告馮某未同意。
今年5月,消費者馮某以在北京藥房所購的某品牌魚油軟膠囊不適用自己,藥房涉嫌虛假宣傳為由,將藥房告上法庭。姚明作為該品牌保健品的代言人,被列為第二被告。根據原告馮某的訴訟請求,要求第一被告藥房退還貨款,並賠償各類損失1萬元,姚明作為第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在上午的庭審過程中,姚明的代理律師向法庭表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將案件移送上海徐匯區法院進行審理,並出示了姚明的身份證,第一被告藥房方面表示同意。不過,消費者馮某對此卻並不認同,他明確表示不同意變更審理法院,“複印件上沒有姚明的親筆簽名,而且我是按照買賣合同來起訴的。”
媒體的報道稱馮某為職業打假人,對此,馮某給予回應:“我不是。我之所以起訴姚明,是因為我愛姚明,不想讓姚明的形象,因為一些企業的不良行為和虛假宣傳而受到影響。”
作為供貨商,雖然該保健品廠商並未被告上法庭,但廠商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們也在高度關注案件的進展。除此之外,該負責人還透露,雖然姚明和該品牌的合約到2015年7月結束,但雙方已經展開了續約談判。(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