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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足協釀再限薪 俱樂部虧損因球員支出高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11 13:41:38


  中評社北京12月11日電/中超又要限薪了。自從18年前足協開出一紙限薪令以來,已經很難記清楚這是第幾次了。只不過,限薪令沒有一次收到實際上的效果,與足協的初衷背道而馳,倒是催生出了遍布中超的陰陽合同。一個行業,需要一些規則來維護共同利益,但表面文章永遠不能落到實處。

  限薪,一次又一次

  職業化令足球運動員成為中國體壇率先富起來的一群人,不過,這麼多年來,中國足協也一直沒有停止過打壓與限制。早在1996年,足協就曾下發限薪令,規定甲A球員基本工資上限為每個月800元。這是一個極其可笑的規定,當時,普通工薪階層月薪基本上也可以達到七八百元。

  兩年後,足協再發條款,規定甲A球員月薪不得超過12000元,教練月薪不得超過18000元,球隊贏球獎不得超過40萬元,平球獎不得超過15萬元。看上去,這似乎與時俱進了,但面對正處於巔峰時期的甲A行情,足協依然缺乏“想象力”。限薪令實際上始終沒有很好地被執行,最核心的一點就是,足協並沒有找到症結所在。

  等到2003年,足協在草擬中超球員工資標準時,除了針對不同年齡段的球員工資做出具體規定外,還要求俱樂部每年支付一線隊教練、球員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營收的55%。根據中超准入標準,俱樂部每年的營收應該達到3000萬,也就是說,球隊薪資不能超過1650萬。 2006年,足協又嚴格限定,球員年薪不得超過100萬元。

  其實,俱樂部投資人願意給付球員多少工資,完全是他們自己的權力。在不該管的問題上,足協總是不肯放手,結果只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2006年申花與聯城的上海德比中,前者開出了百萬獎金,後者更拍出了50萬美元。在當時,折算成人民幣超過400萬元,被媒體形容為“史無前例”。該場比賽結束後,足協又向各俱樂部發文,要求不得以各種形式發放巨額獎金,必須嚴格執行足協的相關規定。

  這不過是無用功罷了。不過,足協提出要把球隊薪資與俱樂部營收掛鈎,總算是把對了脈。聯賽要想健康發展,首先需要俱樂部都能健康發展。為了成績不計成本,終歸不是長久之計。足協同時規定,一旦俱樂部欠薪超過3個月,球員有權自由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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