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強勢應當是尊重客觀規律,遵守行業規範,而不是為所欲為。職業化改革之初,體育界高層曾強調用改革加強競爭機制和激勵機制。20年過去,這些機制的確起到了很大作用,有實力的球員大都會堅持到三十好幾歲不下賽場。但是,機制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思想文化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缺位,片面誇大競爭和激勵作用,可能導致惡性競爭和拜金行為,背離滿足大衆體育文化需求的宗旨。
球員轉會市場中“大手筆”的交易價格不會帶來中國體育實力的提升,也不會吸引更多青少年從事競技體育。職業體育要健康發展,必須以滿足社會體育文化需求作為長久之計。(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