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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普拉蒂尼宣布辭去歐足聯主席一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12 23:21:28


 
  歐足聯9日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決定作出反應,對決定本身不予置評,但表示不會在正式選舉前指定臨時主席。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將普拉蒂尼“禁足令”減至4年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9日在瑞士洛桑做出裁決,將針對國際足聯副主席普拉蒂尼的“禁足令”由6年減至4年,罰款由8萬瑞郎降至6萬瑞郎。

  今年2月26日,普拉蒂尼就國際足聯對其實施的6年內禁止參加一切國家和國際層面足球相關活動并處以8萬瑞郎罰款的決定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起上訴。普拉蒂尼案的仲裁程序由三名成員組成的仲裁小組負責,4月29日,普拉蒂尼出席聽證會進行最後申辯。

  根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當日發布的公報,仲裁小組注意到普拉蒂尼與國際足聯於1999年曾簽署年薪30萬瑞郎合同的存在,該合同於2002年普拉蒂尼當選國際足聯執委會委員後終止。

  對國際足聯2011年2月向普拉蒂尼支付的200萬瑞郎,普拉蒂尼解釋這源自他本人與布拉特1998年達成口頭協定的欠付工資,當國際足聯主席向其咨詢時應支付每年100萬的酬金。

  不過,仲裁小組無法信服這筆200萬瑞郎酬金的合法性,認為該酬金只由布拉特和普拉蒂尼兩人認可,并在其工作關系結束後8年才支付,既沒有任何當時工作合同的依據,也與普拉蒂尼聲稱的未支付的工資(4年280萬瑞郎)沒有聯系。此外,仲裁小組注意到國際足聯早於2011年就了解到此筆酬金的存在,但在2015年才發起相關調查。

  仲裁小組最終裁定普拉蒂尼違反國際足聯道德准則中“接受不正當好處”與“利益衝突”條款,但不違反“基本行為原則”和“忠誠”條款,國際足聯對其實施的制裁太過嚴厲,故而將“禁足令”減至4年,罰款減至6萬瑞郎。(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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