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中學課文《寡人之於國也》提到一種說法:“殺人的不是我,是刀。”同樣,在對VAR的使用中,人與科技的關係尚未清晰,無論是過分依賴帶來的不果斷,還是過分使用帶來的潛在利益,背鍋的都不應當是VAR,需要規範的應當是“人為”部分。
“想想看,你在客廳看球,幾秒鐘之內就能知道裁判有沒有犯錯誤,這挺不可思議的。”國際足聯主席因凡蒂諾曾表示,VAR是國際足聯應當為幫助裁判更好作出判罰而提供的工具,但錯誤仍然存在,因為裁判吹罰的重要依據是靠主觀判斷,而人的判斷力本質上就是容易犯錯的,在巨大的壓力下甚至會錯得更多。現在的VAR,不僅是一種輔助,同樣可能是一種監督,“沒有VAR,裁判可以每3場比賽就犯一次重大錯誤,而使用了VAR,我們從已經踢完的比賽中看到的數字顯示,每19場比賽才會犯一次大錯。”
對VAR的爭議,因凡蒂諾已經能熟練應對,“現在,科技對於足球來說還過於新奇,每一次使用都會引起人們的注意並像一個標本一樣被解剖”,“但在以改善比賽為目的而面臨爭議,以及滿足於現狀之間,我很高興我們選擇了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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