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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訴某品牌侵權 打官司就是打廣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16 15:49:52  


  中評社北京5月16日電/體育周報報道,姚明的這次起訴讓人想起了8年前姚明對可口可樂的那次著名的官司。2003年姚明起訴可口可樂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索賠人民幣1元。

  當時姚明是百事可樂的代言人,而可口可樂是國家隊的贊助商。在可口可樂的一款產品中,使用了姚明、巴特爾和郭士強的肖像。姚明和姚之隊認為可口可樂的這一行為侵犯了姚明的肖像權,並向可口可樂公司提出了“強烈的抗議”。當時,可口可樂稱他們使用的是三個人的肖像權,屬於集體肖像權。而可口可樂公司當時與國家隊的贊助有籃協的授權,可以使用集體肖像權。當時可口可樂公司稱,使用整體肖像權,不需要個人的授權:“這是有國際慣例的。比如可口可樂公司在贊助英格蘭男足國家隊時,擁有這支隊伍的集體肖像權,該集體肖像權有三人,其中著名球星貝克漢姆(百事可樂的代言人)也沒說過要他授權。”姚明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雖然有規定國家隊運動員的肖像權是屬於國家隊的。但憲法大還是行規大?我查過《憲法》,任何公民的肖像權都是屬於公民個人的。我既是在維護自己的利益,更是在維護憲法的尊嚴。”

  最終姚明贏得了這場官司,可口可樂不再使用姚明的肖像。姚明的那次官司也很好地為可口可樂做了廣告。四年之後的2007年,姚明與百事可樂不再續約,轉而簽約可口可樂。姚明和可口可樂可以說是“不打不相識”。

  為什麼直到十年之後“姚之隊”才提起這個訴訟?對此,陸浩表示,之前“姚之隊”並不想經常打這種官司,這種公司之前也沒有形成氣候,所以覺得跟他們打官司反倒會助長他們,比如本來沒有關注,反倒形成關注。但現在越演越烈令人忍無可忍,所以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權益。那麼這次姚明起訴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是否也是打廣告,為日後姚明獲得該公司的股權做鋪墊呢?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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