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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面臨罰款風險 桑蘭自願撤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15 12:31:26


即使桑蘭能够贏,索賠金額也非常有限。
  中評社北京10月15日電/在法官簽署可能對其不遵守法庭程序的行為進行罰款的命令之後,中國體操隊前選手桑蘭於11日通告法庭和相關各方,“自願撤銷”針對一切被告的指控。這場歷時近3年半的跨國天價官司,至此發生了根本性的轉折。

  當地時間10月11日,美國聯邦法院紐約南區法庭網站刊出桑蘭委托她的律師徐曉冰所簽發的撤訴通告。在這份簡短的通告中,桑蘭授權並通過她的律師通告法庭,她自願撤銷針對所有被告的指控,不過,保留了再訴的權利。

  10月10日,桑蘭案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簽署命令,責令桑蘭必須在10月14日接受被告方的口頭問詢,否則有可能要依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法的第37條,裁決桑蘭賠付對方律師費等經濟損失。一天之後,桑蘭自願撤訴。

  10月9日,桑蘭案被告劉國生、謝曉虹委托他們的律師莫虎寫信給法官,請求法庭強制桑蘭於10月14日在北京通過視頻設備,接受被告的問話。如果桑蘭不執行這個命令,按時完成問話程序,應該依據聯邦民事訴訟程序法第37條對她進行處罰。

  莫虎在信中說,劉國生和謝曉虹在北京預訂了假日酒店的房間做桑蘭接受問話的地點。考慮到桑蘭身體上的不方便,他們還特意為她挑選了帶有套間的單元。莫虎一而再再而三地催促徐曉冰確認問話的日子,卻一直得不到回應。莫虎表示,14日這個日子是徐曉冰提供給被告選擇的,之後他卻不予確認,這樣做無端增加了被告方的訴訟費用,依法應該受到處罰。

  弗朗西斯法官10日簽署命令,批准莫虎律師的請求。他還通過手寫標示的方式,特別“提醒”桑蘭必須在被告方指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接受莫虎律師的問話,否則將要面對聯邦民事訴訟程序法第37條處罰的風險。

  桑蘭在撤訴通告裡沒有說明她撤訴的原因。莫虎律師在9月8日給徐曉冰的信中曾經指出,官司進入到(證據)發現階段(俗稱取證階段)之後,桑蘭拿不出哪怕一件證據來支撐她的任何一項指控。她不過是通過不停地騷擾被告,來增加被告的訴訟成本而已。這樣做屬於濫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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