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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體壇明星商業代言的“難言之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1-19 11:54:59


 
  “畢竟是體制出資培養了你,你拿出一部分商業代言作為回報無可厚非。”這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而無視這個行規的後果是什麼?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奧運冠軍田亮,在2004年雅典奧運會奪冠後他私自簽約多個商業代言,最終被國家隊開除。

  C協商解決 個人與集體代言衝突並非無解

  個人簽約日本品牌尤尼克斯,國家隊的簽約贊助商卻是尤尼克斯的競爭對手李寧。事實上,和林丹境遇相似的案例有很多。比如在CBA,官方合作夥伴李寧公司要求選手們(不包括外援)在場上穿的服裝、包括運動鞋都必須是“李寧”,而CBA有不少國內球員與耐克或者阿迪有代言協議,只能如林丹在比賽中將球拍和球衣上的贊助商LOGO貼起來之後參賽。為了保護合作夥伴的權益,籃協也曾開出罰單,對王治郅等12名球員“穿著損害聯賽裝備贊助商權益”的行為進行通報批評,同時球員所在俱樂部也被處以每人2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業內人士建議,對於林丹來說,可以效仿當初姚明進軍NBA前,分別與籃協和東方俱樂部達成協議,分享個人部分商業收益的做法,來獲取未來對於商業開發的自主權。(來源:《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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