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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蘭官司失150萬美元 法官提部分撤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28 11:19:59  


 
  劉國生說,對於桑蘭的指控,“我們全都不認,但是同意進入庭審。因為,事到如今,已經別無選擇,只有通過法院審理,才能澄清事實,洗白自己。當然,我們無端蒙受不白之冤,精神、時間和金錢上受到重大損失,我們必須保留反訴索賠的權利。”

被告:有足夠證據討回清白

  他說,在剩下的指控中,桑蘭基金是核心的一項。賬目不清、不當得利和侵吞這3項指控都跟基金有關。他說,基金的每一分錢都花在了桑蘭的身上,每一筆收支都有賬目。這些賬目不僅可供桑蘭查閱,也可向社會公開。

  他說,桑蘭基金是1998年桑蘭在紐約友好運動會上摔傷癱瘓後在紐約州注册成立的,目的是幫助桑蘭渡過難關。基金章程經過正式批準備案,因此完全合法。

  他說:“基金的支出主要是從1998年8月起到2008年12月為止的10多年間,每月向桑蘭支付500美元(後來因美元貶值而增加到600美元,10年總共支付約6萬美元)的生活補助、桑蘭在美國期間保險公司不負責支付的各種費用(不包括我們照顧桑蘭一家三口在紐約10個月的各項費用和桑蘭回國後我們為她支付的費用)、1999年1月份在紐約法拉盛為桑蘭舉辦籌款活動的支出、桑蘭回國時的3張機票和大批私人物件的裝運費用等。2008年桑蘭到美國做‘感恩之旅’(她自己的說法),我們認為基金已經完成任務,把剩餘的14.3萬美元匯交桑蘭在北京的銀行賬戶。”

  劉國生說,“基金的賬目是清楚的,我們不僅(將賬目)保留下來了,而且歡迎各界查詢,過去也曾多次公示有關賬目。”

  劉國生說他和謝曉虹根本就不是桑蘭基金的開戶人和所有人。他說:“基金有三位受托人。他們才是基金賬戶的開戶人和所有人,根據基金章程的規定,有權決定基金的用途。此外,基金的任何支出,都需要三位受托人中的至少兩人簽字認可。我和莫虎律師都不是受托人,未經同意,都沒有權力動用基金的一分錢。我們和三位受托人都沒有向基金提取任何管理費用或酬金,基金的錢,都實實在在地用於桑蘭,這是有根有據的事實。”

  劉國生說:“10多年間,我們為桑蘭義務承擔了基金的籌款和管理責任。如今,桑蘭在訴狀中指控我們利用基金控制她,並且指責我們拒絕向她提供賬目,甚至還曾經說我們從基金中竊取了1000萬美元(被助理法官建議撤銷後,桑蘭取消了這一指控)。這些都完全不符合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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