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1日電/近日,反腐力度再度加大。7月16日,中紀委對外宣告:三位省部級官員被開除黨籍。更為引人關注的是其中兩位高官還被直接數級降級,由副省級降為科員。這在以往反腐案件中,十分罕見。反腐專家認為,這表明瞭決策層反腐的決心,也表明反腐進一步走向制度化。
突破慣例
《中國經營報》報道,7月16日,上午9點55分,中紀委網站對外發佈消息,因嚴重違紀,雲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三人被開除黨籍。
中紀委網站數據顯示,2014年1月至6月,共有842名官員被通報調查。而同時將三名省部級官員被開除黨籍,在反腐歷史上並不多見。
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認為,這表明決策層反腐的決心,也預示著反腐敗力度將會加大。
另一個引起關注的是,張田欣被由副省級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趙智勇被由副省級降為科員。
現行《公務員法》中規定,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張田欣被由副省級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被降低了四級;趙智勇被由副省級降為科員,降低了七級。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表示,以往對違紀官員進行降級處分,大都處以將一到三級。但是此次對違紀官員的降級處分,由副省級直接降到科員,力度之大是以往十分罕見的。
2013年12月1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其中,黑龍江省副省級幹部付曉光因私公款消費,大量飲酒並造成陪酒人員“一死一傷”嚴重後果,給予付曉光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將其由副省級降為正廳級。付曉光的行政級別被降低了一級。
姜明安教授表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下簡稱《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只是規定,什麼情況下可以對違法違紀的公務員進行降級處分,但在具體操作層面仍缺乏相應的法規。
該條例第23條,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林喆認為,降級處分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各個級別官員的任用條件是不同的。具體降到哪個級別,要看被處分官員的德行才能是否和職位相匹配。
三名落馬的官員中,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的問題最嚴重。其因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等嚴重違紀的行為被雙開,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雙開是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依據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共產黨紀律條例》)和《公務員處分條例》。
《共產黨紀律條例》第十條規定了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包括:(1)警告,(2)嚴重警告,(3)撤銷黨內職務,(4)留黨察看,(5)開除黨籍。
《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開除黨籍是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開除公職屬於行政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