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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發展階段兩岸處理政治關係的矛盾與難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1 12:50:41  


 
  但是這種“反客為主”加“擱置爭議”的模式同樣只能緩解卻無法消除雙方在“對等”問題上的矛盾。這主要是由於兩岸在領土和人口的實際掌控規模上懸殊巨大,PRC視台灣方面為其主張領土範圍內的一個當局/地區/區域政府順理成章,而台灣方面硬要說位居世界二強的PRC是它下面的“地區當局”,就難免“坐井觀天”之譏;因此台灣方面要堅持“反客為主”式的表述越來越困難。對於雙方在中國代表權問題上的爭議,不僅國際社會普遍支持北京的定位表述,就是在台灣島內,一講到“中國”,多數人自然的反應也是指大陸。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台灣方面仍在憲法層次堅持“我大彼小”的表述方式,但在實際進程中卻處處流露自己做為“小方”的不自信,其表現就是最強調“對等”,對任何可能從“大”變“小”的事情都極其敏感,如雙方官員見面不稱官職稱先生,台灣就認為“那樣就不如不見”。其實互稱先生既沒違反“對等”原則,也不意味“不尊重”。它涉及的只是一個感受問題,即讓台灣方面有“變小了”的不舒服的感受。而大陸方面做為強大的一方,反倒沒那麼敏感,你視我為當局也好,稱我領導人為“先生”也好,都任由你。反之,你若視我為“國家”,以正式官銜稱呼我領導人,我反倒認為你想搞“兩國論”。這樣又形成兩岸的各執一端:即台灣希望在“對等”的名義下走向“兩府”,而大陸只能接受“大小不一的兩府”,即筆者所謂的“1.6府”;台灣想要的是“推己及人”式或“推人及己”式的對等,而大陸則要堅持“反客為主”加“擱置爭議”式的對等。

  第三組矛盾,是“內”與“外”的矛盾。“內”是指兩岸關係領域,由於雙方法理都認為這屬於一國範圍內的事務,故以“內”代指;“外”則指國際領域。就台灣當局而言,其經濟政策明顯倚重大陸,但政治和安全戰略明顯傾向美國,台灣自己並不覺得這種經濟上的“內聯大陸”與政治、安全領域的“外靠美國”的戰略有什麼不好,但大陸當然不樂見台灣“外靠美國”,而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的爭議,也可能反過來對兩岸經濟合作造成困擾。再就大陸方面而言,在“內”即兩岸關係領域,可以擱置誰是中央,誰是國家的爭議,北京也已經把對一中原則的表述,從“老三句”變為“新三句”。但到了“外”即國際領域,北京就必須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代表的立場,必須堅決反對和抵制台灣一切以“主權國家”為資格進行的活動。這種“內外有別”的戰略,被台灣學者稱為“兩套版本”,一些“反中”傾向較強的學者更以兩套版本中的“外版本”為證,指責“內版本”是假的。馬英九為首的藍營雖然對“兩套版本”有某種理解,但內心無疑是希望大陸對“外”也調整其“一中”政策,最好能達到“不干預台灣對外交往”的程度。顯然,台灣如此高的期待值是大陸無法滿足的。因為大陸干預台灣的“外交”行為,是在未統一狀態下對台灣行使主權的唯一體現。如果大陸不再這麼做,無異於在國際領域“自廢武功”,其後果是將出現與“兩德”、“兩韓”同樣的“兩中”局面,等於全面顛覆當前國際上已經形成的“一個中國”框架,這樣的惡果北京怎麼能接受?

  以上三大矛盾,都是結構性的基本矛盾,除非統一,否則都無法徹底解決。不過在統一前的和平發展階段,還是可以通過“求同存異”的方式使這些矛盾不致激化到破壞兩岸和解合作的大局。對大陸而言,僅強調“同屬一中”還不夠,還必須承認“異”,即必須同意台灣方面對於一中原則有其自己的表述空間;而對台灣方面而言,僅要“異”即“各自表述”也不行,還必須在“異”中“求同”,即其表述必須能真正體現“一個中國”的意涵。馬英九已經公開把“一”界定為“一國即中華民國”,把“二”界定為“兩區”,同時也明確表示了“兩岸關係不是兩國關係”,近來更是通過吳伯雄先生表達了“兩岸同屬一中架構”的理念。可以說對大陸希望台灣多講“一”(即“一中”)的要價已經做了善意回應!接下來大陸必須考量台灣方面對“二”的關切:對“主權”爭議即誰為中央的部分,應以“各自表述,擱置爭議”的方式模糊處理;但對“互不隸屬”的部分,則應以某種表述承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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