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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台灣區域經濟合作戰略的轉向及參與亞太經濟整合的可行途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0-21 15:15:54


 
  (二)台灣進一步參與亞太區域經濟合作的可行路徑

  對於台灣方面不希望在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潮流與趨勢中缺席的訴求,大陸方面予以了善意回應。台灣進一步參與亞太區域經濟制度性合作可以有如下兩條路徑:

  第一,經由兩岸經濟整合途徑參與亞太區域經濟合作

  所謂經由兩岸經濟整合途徑,即通過兩岸經濟一體化特別是制度性一體的深化發展,使兩岸經濟緊密融合為一體,進而作為一個整體共同參與到亞太等更廣大區域的經濟合作中去。一般而言,台灣經由此種方式參與亞太區域整合須要達到兩岸關稅同盟階段,即要求兩岸在消除彼此貿易障礙基礎上,相互協議採取共同對外關稅及貿易政策,[7]為此,該方式對兩岸經濟一體化程度有較高要求。海峽兩岸雙方整合為一個經濟體的身份共同參與亞太經濟一體化,有助於增強兩岸尤其是台灣在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中的籌碼。

  其二,以適當的身份單方面參與亞太區域合作。

  台灣以適當的身份與亞太經貿合作機制接軌,實際上早已有先例可援,即可以援引以經濟體身份參與 APEC 和WTO 的案例模式。未來台灣參與亞太經濟合作, 仍然可以考慮以中華台北或台澎金馬獨立關稅區等符合一中框架,同時也已被國際社會認可的名義進行。以適當的身份參與亞太區域合作的方式有利於規避兩岸敏感的政治話題,容易獲得祖國大陸的支持,對兩岸經濟一體化程度的要求與前一種方式比較相對較低。

  無論上述何種路徑,“經濟利益為優先取向”而非“政治利益為優先取向”、“先難後易”而“非先易後”應為台灣參與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固有邏輯。據此,就多邊區域經濟組織而言,基於“成本—效益”可行性考慮,應考慮先加入東盟FTA,再加入RCEP,最後到TPP。對台灣而言,RCEP16個成員占台灣貿易總值(進口加出口)超過6成(若扣除兩岸貿易值後,也接近35%),約是TPP的1倍(目前台灣與TPP的12個成員的貿易約占台灣貿易總值的35%),所以,台灣應首先參與RCEP,而非TPP。鑒於台灣加入RCEP要待2015年RCEP16個成員完成談判之後,可以考慮台灣先行加入中國-東盟FTA的可行性。[8]另一方面,由於相較亞太地區其它經濟一體化組織,TPP的開放程度最高,台灣加入TPP談判將面臨著巨大的關稅和服務業方面的壓力,短期難要達到TPP所要求門坎並非易事,從這一角度看,將TPP作為台灣參與亞太區域經濟合作的首選亦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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