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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民主和平論”下的政治互動架構探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1 18:10:51  


 

  另一種可供選擇的是當代興起的“共識民主”或“協合民主”模式,被普遍認為是適合異質性社會的民主模式。就異質性社會而言,這種民主模式認可由種族、宗教、語言等因素所劃分出來的社會集團和差異,通過調整政治制度或者互動規則來滿足各方的需要和利益,與多數民主容易導向多數人的專制相區別,“協合民主”認為民主應該是盡可能多的人統治,各種規則、政策的制定和各類機構的設置都是旨在保證相關各方廣泛地參與互動和決策,並達成普遍的一致,簡單而言,就是要“存異求同”。協商性、合作性和妥協性是協合民主的主要特征。協合民主認為,個人的認同和屬性是由其所在的那個社群決定的,個人是社會的產物;人們不應該而且也不能去消除那些具有封閉性的社會集團,只能通過調整政治制度來滿足社會結構的需要 。這種民主模式不追求“熨平”異質的社會集團,反而會“保留”這些社會集團,基於對不同政治亞文化集團的合理性的認可,通過權力分享的制度模式來實現這些社會集團的文化自主,以及“少數派”對政治權力的需求。兩岸執政當局已確立“九二共識”是目前兩岸交流互信的基礎,但兩岸間仍有諸多歧異:台灣希望以民主的方式保障或維護台灣的自由,台灣內部雖然存在諸多分歧,但對於自身的民主模式和自由的堅持具有一致性;大陸希望以和平的方式鞏固一個中國的完整、實現完全統一。就台灣內部而言,島內政治運作的基本模式不同於大陸,存在著相互合法競爭、甚至相互對抗的多個政治集團,在某些核心利益上缺乏必要的共識。這種情況下的“多數決”只會固化分歧,增加相互猜忌,而“協合民主”下“存異求同”的方式更符合兩岸關係發展實際,也更容易增進兩岸和平互信。兩岸均提出“求同存異”的主張,這是一種目的指向,而立足於現實的“存異求同”則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兩岸民主和平論”下政治互動架構的基點
異質性社會下的“協合民主”並不立足於消弭分歧,而是從既有的分化與差異出發,通過協商、合作和妥協來分享權力、增進互信,建立穩定的互動架構和制度規範,以促進異質性社會的政治穩定及互信。協合民主首先需要確定兩岸各自的權利、利益作為協商、合作的起點和依據,這就必須以兩岸政治定位的探討作為基點,進而構建兩岸和平互動框架。“九二共識”已成為兩岸當局的基本共識。馬英九公開宣示“九二共識”為歷史事實、是確保兩岸和平發展的關鍵;胡錦濤在“十八大”報告中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因此,至少在兩岸當局和執政黨之間已經形成了“一個中國”的核心共識,兩岸政治定位問題的探討具備了一定的現實基礎,這也是破解兩岸政治僵局、構建和平互動框架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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