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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對抗國安法 八政棍禁離港
http://www.CRNTT.com   2020-12-18 11:31:38


  中評社香港12月18日電/據文匯報報道,八名攬炒派政棍,包括三名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胡志偉及朱凱廸,“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及三名東區區議員,分別涉嫌今年6月30日於特區終審法院外,以及7月1日於灣仔公然舉行或組織、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對抗香港國安法,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以近日潛逃的民主黨前議員許智峯為例,要求法庭頒令各被告在保釋期間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控方要求,指被告一旦潛逃海外便難以緝拿回港,並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8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審訊文件。

  八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24歲),東區區議員曾健成(64歲)及徐子見(53歲),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58歲),東區區議員陳榮泰(56歲),朱凱廸(43歲),“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64歲)和成員鄧世禮(58歲)。控方昨日表示,案件將於區域法院審訊,雖不反對各被告保釋,但認為案件嚴重及被告有潛逃風險。

  控方指出,由去年6月爆發修例風波以來,已有多案被告沒有到庭應訊及棄保潛逃,法庭需考慮潛逃數字及整體氣氛,並以近日“著草”潛逃離港的許智峯為例,要求法庭把各被告的保釋金增至5,000元,並下令他們於保釋期間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及到警署報到。辯方則聲稱,本案“控罪性質輕微”,反對控方提出的條件。

  海外有人助“走佬”成潛逃誘因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同意,最近有人高調表示自己成功“逃走”,更有海外人士稱會提供協助,認為是加大潛逃風險的誘因,而一旦被告潛逃海外便難以緝拿回港。

  羅官強調,此案案情嚴重,若被定罪,刑期或不短,故同意下令各被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並須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等五個條件。至於控方要求將各被告的1,000元保釋金增加至5,000元,他認為意義不大,維持不變。

  在八名被告中,首五人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今年6月30日在中環特區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在違反《公安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據《公安條例》第十七A(2)(a)條屬未經批准的集結。

  除第二被告曾健成和第五被告陳榮泰外,其餘六人同被控一項“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即於今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和杜老誌道一帶,舉行一個在違反《公安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的集結;當日參與該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的集結。換言之,陳皓桓、徐子見及胡志偉同時面對三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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