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網評:“流水集會”在英會如何?
http://www.CRNTT.com   2024-08-13 15:48:06


  中評社北京8月13日電/網評:“流水集會”在英會如何?

  來源:大公報

  黎智英、李柱銘等七人於2019年8月18日參與未經警方批准的維園集會,其後演變為所謂“流水式集會”。七名被告早前被判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被判處不同刑期,被告其後提出上訴,官司打到終審法院。終院五名法官昨日頒下判詞,一致裁定七人敗訴。這一判決釐清了法律觀點,彰顯了法治精神。

  七名被告上訴的理由,分別是所謂“行使集會自由”、“和平情況下進行”,並要求引用英國有關案例的“執行相稱性”測試,結果被終院法官一一駁回。法官的理據十分充分:

  首先,根據香港法律,集會前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當時警方鑒於這類所謂“和平集會”常以暴力告終,拒絕發出。被告明知集會非法但一意孤行,這就不是行使集會權利,而是視法律為無物。其次,是次集會名義上在維園舉行,實際上很快演變成街頭遊行,並發生暴力。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這一幕屢見不鮮。所謂“和平集會”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實則是暴力騷亂的前奏和鋪墊。

  爭議的焦點,是被告引用英國兩宗案例中的所謂“執行相稱性”測試。但法官指出,英國有關案件的法律背景有別於香港,香港和英國在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方面有不同之處。譬如在英國,不符合人權的條例仍會被視為有效法律並執行,但香港則會廢除。五位法官一致裁定,香港不應跟隨英國的案例。

  犯法就是犯法,無論找多少借口都無濟於事。就保護人權而言,香港較一些西方國家更為優勝。譬如英國最近發生大規模騷亂,假若出現“流水式集會”,當局會認為這是“集會自由”嗎?如今英國警察的大規模鎮壓就是明證。不僅如此,英國成立24小時法庭,快刀斬亂麻,哪會像香港這般糾纏逾5年時間!

  那些大狀出身的被告,為何不抗議英國不尊重人權呢?香港法治維護人權,香港法治國際排名位居前列,美西方再怎麼抹黑,也不過是自暴其醜。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