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亞信信任措施目錄》(2004年),規定成員國在人文、經濟、生態、應對新挑戰和新威脅、軍事政治領域制定和落實信任措施,信任措施以自願方式逐步實施,只具有建議性質。第三次峰會期間發表了題為《建立亞洲相互協作和合作安全》的峰會宣言,簽署了《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及其工作人員、成員代表特權與豁免公約》。阿塞拜疆、伊朗、以色列、哈薩克斯坦、蒙古、韓國、俄羅斯、塔吉克斯坦、泰國和土耳其自願擔任了落實具體領域信任措施的協調國或聯合協調國。
亞信建立了國家元首和(或)政府首腦會議(峰會)、外長會議、高官委員會會議、特別工作組會議機制。
峰會和外長會議均為每四年舉行一次,兩會交錯舉行,間隔兩年。舉辦峰會和外長會議的國家任主席國。2010年6月前,亞信主席國一直由哈薩克斯坦擔任,自第三次峰會起,土耳其接替哈薩克斯坦擔任主席國,任期兩年,並於2012年續任亞信2012年至2014年主席國。
亞信常設執行機構—秘書處設在阿拉木圖,於2006年6月啟動。現任執行主任為阿爾德米爾。印度、伊朗、哈薩克斯坦、俄羅斯和土耳其向亞信秘書處派駐了專職工作人員。秘書處經費來源為哈薩克斯坦政府撥款和成員國自願捐款。 |